哥伦比亚法院判决,税务机关不能仅以当前经合组织(OECD)的受益所有权概念为由,且在未进行适当可比性分析的情况下,拒绝企业向商标合法所有人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(即专利权费或许可费)作为税前扣除。